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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任臺灣總督乃木希典上任後,為解決軍、警、憲三者之間的問題,實施了「三段警備制」, 視民眾反抗的程度,將全臺各地畫分為「危險界」、「不穩界」、「安全界」三個區等。 「危險界」為狀況最不穩定,最有可能發生反抗,也是最有可能成為游擊隊根據地的山間地區,由軍隊及憲兵共同防衛。「不穩界」是指不似前者抗爭劇烈,但仍有反抗行動的區域,由憲兵及警察共同防備。「安全界」則是統治成效良好等平地城市、街莊區域,由警察負責警備。 「三段警備制」的責任劃分,除了以鎮壓反抗行動為考量之外,更大的施行原因乃是為了統治者自已的權力分配。
「三段警備制」自明治30年(西元1897年)6月26日開始實施,但未達預期成效。第二年隨著乃木總督去職,繼任的兒玉源太郎總督於明治31年(西元1898年)6月20日撤廢了此制度。撤廢原因與當初推動的理由相似,是為了避免命令的不統一,及軍、警間的傾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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