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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莊規定的是「禁約」,聯甲規定的是「賞約」。最早的聯甲公約,見於1838年(道光18年)水里崎腳新盛莊(今臺中縣龍井鄉)的古文書。內容主要是明載擒獲,或殺斃盜匪的賞銀。隨著聯甲的出現,道光末期還有「冬防」的規定。這肇因於臺灣亂事的發生,都在秋收至歲末。因此從農歷9月1日開始舉行冬防,至十二月底結束,偶爾會延伸到隔年的一月底。
1863年(同治2年)以後,聯甲的職責有所調整,規定除了不準私藏盜匪,亦不準賭徒、流丐混入村莊;聯甲經費的籌措也是該制度運作的關鍵。大抵多數的聯甲,均采用「業四佃六」的比例分攤,而田每甲需出資番銀1元(約庫平銀0.7兩)。如果地方有事,由負責聯甲的紳耆先行墊付,事畢後再詳列支出清單,稟請官府出諭曉示各佃完納。在執行上,為防備初冬生番出草,或盜匪偷襲房舍、殺人越貨,冬防期間各莊壯丁必須在各交通要道進行「把徑」與修筑銃柜。1875年(光緒元年)以後,清廷解除移民臺灣的限制,加上大力推行開山撫番政策,各路散勇紛紛蜂擁來臺,搶劫案件增多。於是清末最後的20年,成為聯甲最重要也是最後的階段。
中文關鍵字:聯莊 , 冬防 , 把徑 , 紮屋 , 開山撫番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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