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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代,由於公立中學不足,國民學校畢業學生升學困難,臺灣省政府於1953年6月通過「鼓勵私人設立學校辦法」,1955年教育部實施「發展初級中等教育方案」,以提倡興學運動、鼓勵私人興辦初級中等學校為首要目的。1958年教育部訂定「獎助私人興辦中學及職業學校實施辦法」,鼓勵私人興辦中學及職業學校,以配合經濟發展需要,加強技術人力的培育。
1968年由於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國民中學開始大量設立,私立初中難以生存,教育部訂頒「輔導私立初中原則」,輔導私立初中代用為國民中學。其後於1970年4月召開「九年國教會議」,更決定私立初中暫不準增設,并輔導改辦高職。
1972年,行政院為整頓私立學校,以行政命令暫緩接受籌設私立學校,致使私立學校之增設遭到凍結。其後更於1974年制定「私立學校法」,以取代原無法源依據的「私立學校規程」;教育部并於1975年起陸續訂定「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及相關法規,私立學校法制至此大致完成。
長期凍結私人興學的措施,在1985年初步解凍,但直到1991年教育部訂定「新設私立學校處理要點」才開放各級各類學校之籌設。此時,臺灣也陸續發生有關私立學校的重大爭議,產生爭取民間興學權的教育改革運動,促成了1997年大幅度修訂「私立學校法」。教育部隨後配合訂定「鼓勵新設私立學校處理要點」,對私人興學改采積極鼓勵的原則。
其後為因應少子化及國際教育市場的競爭,2008年1月18日「私立學校法」全文修訂并公布施行,除提高辦學之自主性、放寬辦學限制外,同時改采一學校法人可設立多所私立學校之制度,使私立學校能應付外在環境的變化而調整。
中文關鍵字:私立學校 , 「私立學校規程」 , 私立學校 , 「私立學校法」
英文關鍵字private education , private school , the regulation of private school , private school law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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