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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年(康熙48年)福建巡撫張伯行命令各縣設社倉。社倉通常設於番社或鄉(xiāng)里,官紳共同捐谷,由倉長和鄉(xiāng)耆管理,官方不干預,僅由學教官查核。1825年(道光5年)艋舺的士紳和商人首創(chuàng)義倉。此後各地漸有義倉之設。1837年淡水廳同知婁云以義倉有名無實,再請紳商捐谷恢復義倉,為地方官府倡建義倉之嚆矢。
義倉與社倉名異實同,平時用來平糶、賑災,戰(zhàn)時作為軍糧。存谷由官方和紳民所捐,部分來自充公的財產(chǎn)。義倉統(tǒng)由士紳經(jīng)營管理,但官方有監(jiān)督之權(quán)。其存谷無須每年向中央奏報,官員交接時也不移交和清算。
1867年(同治5年)淡水廳同知嚴金清召集地方士紳、富商,勸建義倉,并以明善堂統(tǒng)稱,再冠以地名,如淡北明善堂、大甲明善堂。在創(chuàng)設過程中,明善堂稱為局,是由紳商組成的臨時機構(gòu),參與其事的紳商稱為「明善堂紳董」,負責向殷商富戶勸捐義谷、興建倉廒、籌設義塾,甚至購買水龍、蒐集節(jié)婦資料。義倉成立後,設倉正一人,負責儲谷和義塾經(jīng)費的管理。淡水廳地區(qū)的義倉,附設義塾,撥義谷作為經(jīng)費,部分義倉則將捐谷貸款生息,以作為修理倉廒和辦公費用。
常平倉、社倉、義倉是清代臺灣倉儲制度的三大機構(gòu),是維持清廷政權(quán)統(tǒng)治穩(wěn)定的工具。但社倉、義倉效能不彰,除了番社倉外,大多未設倉廒,而將捐谷存於民家,官方無法掌握數(shù)量,清末時大半名存實廢。
中文關鍵字:常平倉 , 社倉 , 明善堂 , 嚴金清 , 義塾
英文關鍵字Chang-ping Warehouse , Ming-shan School , Yan , Jin-qing , Free Education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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