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10月10日,臺灣省主席謝東閔在拆開郵包時,被炸彈炸傷左手。當時還有李煥、黃杰等國民黨黨政要人也收到郵寄的炸彈包裹,但因未直接開啟而未受傷。事發後,情治單位采取過濾指紋資料的方式偵辦,鎖定王幸男涉案,進而逮捕王的親屬好友4人。而原本已不在臺灣的王幸男也被迫於1977年1月返臺投案,同年1月28日經軍事法庭依懲治叛亂條例判處無期徒刑。由於此一事件背後還有臺獨聯盟的策畫問題,新聞局曾表示緝捕涉及本案在美國的臺獨聯盟領導人張燦鍙及林振昌等人。
參考資料
〔★薛化元編,《臺灣歷史年表Ⅱ》,1994〕〔→懲治叛亂條例、謝東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