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河流域在1853年到1859年之間斷斷續續發生分類械斗。分類狀況可分為漳州籍、泉州同安籍、泉州的晉江、惠安、南安三邑籍。同安籍又稱廈郊;三邑籍稱為頂郊,故此次的分類械斗又稱為頂廈郊拚。分類械斗發生原因,一般以經濟因素為多。當時沿淡水河地區主要商業碼頭均由三邑人士把持,同安人士居八甲和大稻埕,八甲地方的同安人士想爭奪頂郊的商業地帶,遂與三邑人士互斗,漳人要攻擊泉人,乃先買收大稻埕的同安人,以便由大稻埕到艋舺,漳、同乃合成一氣。8月艋舺、新莊等地,漳籍、泉籍同安縣(廈郊)與泉籍晉江、惠安、南安三縣(頂郊)分類械斗,地方上稱為頂廈郊拼。至於同安人與漳人共同對付三邑頂郊因物質、人力均占優勢,戰事亦占上風。但是其居住地與廈郊的八甲莊之間被池塘阻隔,無法攻破對方的大本營。後頂郊向中立之安溪人借道,放火燒毀後來同安人所聚的八甲,同安人見大勢已去,乃背奉城隍,逃往大龍峒、大稻埕等處,并在淡水河下游大稻埕地方建立新的聚落,并建立霞海城隍廟供奉自艋舺地區帶來的神明。後來因為開港貿易,同安人雖然分類械斗失敗,但卻因禍得福,其所居住的大稻埕取代艋舺成為商業中心。
參考資料
〔★林偉盛,〈清代淡水廳的分類械斗〉,《北臺灣鄉土文化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