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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以臺灣島內,特別是與米榖、制糖相關的農業與商業金融為主。1910年1月23日,因應地方官制改變與拓展業務需要,將總行遷移到臺中市,并開始在臺灣各地設分支機構。1914年(大正3年)與1919年兩次增資,資本額增為600萬圓。但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進入慢性不景氣時期,致1925年減資并整理不良資產,力圖經營穩健,1927年(昭和2年)金融恐慌時,雖受打擊但仍能保持盈余。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命令下,於1945年11月彰化銀行開始進行接收前的檢查工作。1946年10月「彰化商業銀行籌備處」成立,林獻堂為主任。籌備期間,由政府接收日人股份,并繼續營業。1947年3月1日於總行召開「彰化商業銀行」創立股東大會,資本額定為臺幣1,500萬元,林獻堂為董事長。經過通貨膨脹與幣制改革後,於1951年1月資本額調整為新臺幣240萬元,官股(含臺灣銀行、臺灣省政府等)占47.18%,民間股份占52.82%。與華南銀行、第一銀行同為省屬銀行,并稱「三商銀」。
彰化銀行是執行政府中小企業輔導政策中的主要金融機構之一,1986-1995年對中小企業放款占彰化銀行行總放款的比重,年平均達66.0%,是彰化銀行業務上的一項特色。
1997年12月,臺灣省政府將持有之彰化銀行股票公開招募,1998年1月1日正式改制民營。2005年10月3日現金增資後,臺新金融控股公司持有彰化銀行股權22.01%,成為最大股東。
中文關鍵字:大租權 , 大租補償公債 , 商業銀行
英文關鍵字Grand Lease , Government Bond for Compensating Grand Lease Holder , Commerical Bank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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