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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沿明制,1667年(康熙6年)在省設有布政使一名,是為定制,臺灣有布政使,始於1888年(光緒14年)臺灣建省後三年。臺灣布政使共8任,依序為邵友濂、沈應奎、蒯德標、於蔭霖、沈應奎、唐景崧、顧肇熙、俞明震。其中邵友濂、沈應奎、唐景崧都在後來擔任臺灣巡撫。邵友濂到任時,為褔建與臺灣分治之始,任期約二年,因病離職,由沈應奎短暫署理4個月。其後蒯德標任職一年、於蔭霖署理2個月、沈應奎署理10個月,接著由唐景崧任職3年5個月,任期最長。當臺灣巡撫邵友濂調署湖南巡撫後,由顧肇熙任職4個月,再由俞明震署理1個月,在6年半竟有8任布政使之多。
臺灣建省之後,依清制,在巡撫之下需設布政使、按察使兩名屬官,但清廷只設臺北道協助政務,經督撫議奏後,決定設置布政使,不設按察使(由臺灣道代辦刑名)。在建省10年中最重要的財政改革為劉銘傳的清丈工作,引起施九緞事件,此與布政使更動頻繁不無關系。
中文關鍵字:邵友濂 , 沈應奎 , 唐景崧 , 清丈田畝 , 減四留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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