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8月陳水木、陳炳基、劉沼光等組織「學生工作委員會」,領導臺大校本部、醫、理、工學院支部、師范支部;1950年4月與李水井負責的臺北中學教員支部,陳水木所屬之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地區支部,合組為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所屬學生工作委員會,是全省性的工委之一,由李水井、陳水木、楊廷椅等人負責。1950年5月10日李水井被捕後,5、6月間,又逮捕大批臺大、師院學生,及在自治會或學生聯盟中比較受注目的在校生與畢業生,和少數校外人士,總共逮捕45人。同年9月16日判決,李水井、陳水木、楊廷椅、黃師廉、鄭文峰等11人判處死刑,謝培元等7人判刑15年,顏世鴻等5人判刑12年,紀經俊等15人判刑10年,黃正道判刑8年,黃采薇等5人判刑5年,1人無罪釋放。
參考資料
〔★《安全局機密文件:歷年辦理匪案匯編》,第1輯,1991〕〔→臺灣省工作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