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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玉擔任總督的期間很長,自明治31年(西元1898年)2月26日到明治39年(西元1906年)4月11日為止。不過在總督任內,他同時也先後於中央兼任陸軍大臣、內務大臣、文部大臣等職務。日俄戰爭時,任大本營參謀次長,後晉升為陸軍大將,擔任滿州軍總司令部總參謀長。明治39年(西元1906年)被任令為參謀總長,才辭去總督之職。任南滿州鐵道株式會社創立委員長,但不久後因病猝死,死後被追敘為伯爵。
兒玉任內由於常常不在臺灣,各項政務主要由其民政局長(後改稱為民政長官)後藤新平負責。兒玉、後藤時期撤除了三段警備制、發布匪徒刑罰令、鎮壓招降抗日份子、施行保甲制度;進行土地調查,收購大租權,確定小租戶為土地所有人、成立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鼓勵新式制糖業、臺灣銀行正式開業。明治38年(西元1905年)時更使臺灣達到財政獨立,不需日本中央政府補助;同時也改善臺灣的衛生環境、多項鐵路、港口建設動工,留下了不少輝煌政績。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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