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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朱一貴事件(1721)後,清政府有感於移臺漢人易生叛亂,并遁入番界難以查辦,故於乾隆年間訂立了漢人不準進入番界的規定。然漢人為了各種經濟利益,還是進入了番界,并私自設立隘丁隘線以保護自身的經濟產業利益。而直到清治臺末期發生牡丹社事件後,清政府有感於視番地為化外之地并不符合清政府的利益,特派總理船政大臣沈葆楨為欽差大臣,除赴臺辦理海防外,更於光緒元年(1875),解除大陸居民渡臺耕墾禁令,設招墾局,招募漢人往臺開墾。同時,開始大規模「開山撫番」政策,藉由打通北中南三路橫貫番界的道路,希望能夠以移民實邊的方式來加強對臺地的經營控制。
「番界」指涉的意涵為臺灣歷史上漢人移民和原住民之間地理勢力范圍的交界線。凡漢人移民所居之處稱為民,而原住民所居處則稱之為番地。
清初朱一貴事件(1721)後,清政府有感於移臺漢人易生叛亂,并遁入番界難以查辦,故於乾隆年間訂立了漢人不準進入番界的規定。然漢人為了各種經濟利益,還是進入了番界,并私自設立隘丁隘線以保護自身的經濟產業利益。而直到清治臺末期發生牡丹社事件後,清政府有感於視番地為化外之地并不符合清政府的利益,特派總理船政大臣沈葆楨為欽差大臣,除赴臺辦理海防外,更於光緒元年(1875),解除大陸居民渡臺耕墾禁令,設招墾局,招募漢人往臺開墾。同時,開始大規模「開山撫番」政策,藉由打通北中南三路橫貫番界的道路,希望能夠以移民實邊的方式來加強對臺地的經營控制。
而本詞目所稱之「蕃界」,由其字義來看,指涉的時間對象為日治時期的臺灣蕃地事務。根據藤井志津枝的研究,認為日本治臺對於蕃地的政策主要是為了獲得「殖產」的利益,而對於當時所謂的蕃地則是覬覦其山林內的經濟利益。日治初期,其對待蕃地的方式主要是沿襲了清政府的開山撫番模式,初期以綏靖政策對待臺灣的原住民,但因為原住民出草事件仍時有所聞,遂改以警政結合隘勇的方式逐漸深入原住民地區。到了1902年後,在持地六三郎的建議下,日本政府開始了以殖民利益為最優先的治臺方針,而時常出草造成日方在山林利益上損失的原住民事務,在持地的見解下,認為必需討伐及撫育一齊并行。而其後的發展便形成了對於臺灣北部的原住民區域以泰雅族為主的重討伐以及南部原住民區域以輔育為主的形式。在其實際的作為上,表現在將大部分的隘勇線改為官辦,并組建了專門的蕃地警備單位,配合隘勇線不斷的向前推進。而各隘寮之間也建立起了交通路線(隘路)以資聯系。這種透過隘勇線推進原住民蕃地、并在封鎖的同時以物質利益交換讓原住民同意、承認日方合法性的策略後來被日方稱為「甘諾」政策。
而日本的第五任臺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起開始推動連續兩個五年的「理蕃計劃」。第一個理蕃計劃以前述的甘諾政策為主,但實際上還是采剿撫并行。但由於第一次理蕃計劃是以將原住民的土地財產收歸日本國有為目的的,最後終於造成了漢蕃聯合抗日的結果。而接著進行的第二次理蕃計畫則改變了方針,成立了「蕃務本署」專司蕃地事務。所謂的蕃務本署事實上就是一個針對原住民蕃地而成立的武裝警察部隊指揮中心。而在第二次的理蕃計畫中,第一、二年主要針對北路諸社進行的隘勇線推進和武力掃蕩,第二年起日方另外增加了建設蕃界交通的政策,主要是將建設重點放在放在南部諸「蕃社」之間開辟聯絡山徑,并且設立「蕃務官吏住在所」,以便從事操縱和調查當地原住民情況,并以此作為後期發動大批軍警掃蕩的交通線。第三年(1912)則將重點擺在平定太魯閣番,主要任務為從宜蘭的大清水溪側面和從南投的合歡山背後推進隘勇線夾擊。第四年則從濁水溪以下的南部和東部諸社進行掃蕩和沒收槍枝的作業。同時也準備建設從太魯閣經合歡山到霧社;從馬泰鞍或璞石閣京八通關通往集集;以及從木瓜溪上游經能高山通往霧社的隘勇線。而這三條路線也是日方計畫的的三條東西橫貫道路,亦為其開發臺灣東部的基本干線。而第五年起則將部分的隘勇線改為永久性的道路。因此,日治時期的蕃界道路可以說是日本為了經營臺灣山林的樟腦利益和鎮壓原住民使其歸化而生的產物。
「番界」指涉的意涵為臺灣歷史上漢人移民和原住民之間地理勢力范圍的交界線。凡漢人移民所居之處稱為民,而原住民所居處則稱之為番地。
清初朱一貴事件(1721)後,清政府有感於移臺漢人易生叛亂,并遁入番界難以查辦,故於乾隆年間訂立了漢人不準進入番界的規定。然漢人為了各種經濟利益,還是進入了番界,并私自設立隘丁隘線以保護自身的經濟產業利益。而直到清治臺末期發生牡丹社事件後,清政府有感於視番地為化外之地并不符合清政府的利益,特派總理船政大臣沈葆楨為欽差大臣,除赴臺辦理海防外,更於光緒元年(1875),解除大陸居民渡臺耕墾禁令,設招墾局,招募漢人往臺開墾。同時,開始大規模「開山撫番」政策,藉由打通北中南三路橫貫番界的道路,希望能夠以移民實邊的方式來加強對臺地的經營控制。
而本詞目所稱之「蕃界」,由其字義來看,指涉的時間對象為日治時期的臺灣蕃地事務。根據藤井志津枝的研究,認為日本治臺對於蕃地的政策主要是為了獲得「殖產」的利益,而對於當時所謂的蕃地則是覬覦其山林內的經濟利益。日治初期,其對待蕃地的方式主要是沿襲了清政府的開山撫番模式,初期以綏靖政策對待臺灣的原住民,但因為原住民出草事件仍時有所聞,遂改以警政結合隘勇的方式逐漸深入原住民地區。到了1902年後,在持地六三郎的建議下,日本政府開始了以殖民利益為最優先的治臺方針,而時常出草造成日方在山林利益上損失的原住民事務,在持地的見解下,認為必需討伐及撫育一齊并行。而其後的發展便形成了對於臺灣北部的原住民區域以泰雅族為主的重討伐以及南部原住民區域以輔育為主的形式。在其實際的作為上,表現在將大部分的隘勇線改為官辦,并組建了專門的蕃地警備單位,配合隘勇線不斷的向前推進。而各隘寮之間也建立起了交通路線(隘路)以資聯系。這種透過隘勇線推進原住民蕃地、并在封鎖的同時以物質利益交換讓原住民同意、承認日方合法性的策略後來被日方稱為「甘諾」政策。
而日本的第五任臺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起開始推動連續兩個五年的「理蕃計劃」。第一個理蕃計劃以前述的甘諾政策為主,但實際上還是采剿撫并行。但由於第一次理蕃計劃是以將原住民的土地財產收歸日本國有為目的的,最後終於造成了漢蕃聯合抗日的結果。而接著進行的第二次理蕃計畫則改變了方針,成立了「蕃務本署」專司蕃地事務。所謂的蕃務本署事實上就是一個針對原住民蕃地而成立的武裝警察部隊指揮中心。而在第二次的理蕃計畫中,第一、二年主要針對北路諸社進行的隘勇線推進和武力掃蕩,第二年起日方另外增加了建設蕃界交通的政策,主要是將建設重點放在放在南部諸「蕃社」之間開辟聯絡山徑,并且設立「蕃務官吏住在所」,以便從事操縱和調查當地原住民情況,并以此作為後期發動大批軍警掃蕩的交通線。第三年(1912)則將重點擺在平定太魯閣番,主要任務為從宜蘭的大清水溪側面和從南投的合歡山背後推進隘勇線夾擊。第四年則從濁水溪以下的南部和東部諸社進行掃蕩和沒收槍枝的作業。同時也準備建設從太魯閣經合歡山到霧社;從馬泰鞍或璞石閣京八通關通往集集;以及從木瓜溪上游經能高山通往霧社的隘勇線。而這三條路線也是日方計畫的的三條東西橫貫道路,亦為其開發臺灣東部的基本干線。而第五年起則將部分的隘勇線改為永久性的道路。因此,日治時期的蕃界道路可以說是日本為了經營臺灣山林的樟腦利益和鎮壓原住民使其歸化而生的產物。
而本詞目所稱之「蕃界」,由其字義來看,指涉的時間對象為日治時期的臺灣蕃地事務。根據藤井志津枝的研究,認為日本治臺對於蕃地的政策主要是為了獲得「殖產」的利益,而對於當時所謂的蕃地則是覬覦其山林內的經濟利益。日治初期,其對待蕃地的方式主要是沿襲了清政府的開山撫番模式,初期以綏靖政策對待臺灣的原住民,但因為原住民出草事件仍時有所聞,遂改以警政結合隘勇的方式逐漸深入原住民地區。到了1902年後,在持地六三郎的建議下,日本政府開始了以殖民利益為最優先的治臺方針,而時常出草造成日方在山林利益上損失的原住民事務,在持地的見解下,認為必需討伐及撫育一齊并行。而其後的發展便形成了對於臺灣北部的原住民區域以泰雅族為主的重討伐以及南部原住民區域以輔育為主的形式。在其實際的作為上,表現在將大部分的隘勇線改為官辦,并組建了專門的蕃地警備單位,配合隘勇線不斷的向前推進。而各隘寮之間也建立起了交通路線(隘路)以資聯系。這種透過隘勇線推進原住民蕃地、并在封鎖的同時以物質利益交換讓原住民同意、承認日方合法性的策略後來被日方稱為「甘諾」政策。
而日本的第五任臺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起開始推動連續兩個五年的「理蕃計劃」。第一個理蕃計劃以前述的甘諾政策為主,但實際上還是采剿撫并行。但由於第一次理蕃計劃是以將原住民的土地財產收歸日本國有為目的的,最後終於造成了漢蕃聯合抗日的結果。而接著進行的第二次理蕃計畫則改變了方針,成立了「蕃務本署」專司蕃地事務。所謂的蕃務本署事實上就是一個針對原住民蕃地而成立的武裝警察部隊指揮中心。而在第二次的理蕃計畫中,第一、二年主要針對北路諸社進行的隘勇線推進和武力掃蕩,第二年起日方另外增加了建設蕃界交通的政策,主要是將建設重點放在放在南部諸「蕃社」之間開辟聯絡山徑,并且設立「蕃務官吏住在所」,以便從事操縱和調查當地原住民情況,并以此作為後期發動大批軍警掃蕩的交通線。第三年(1912)則將重點擺在平定太魯閣番,主要任務為從宜蘭的大清水溪側面和從南投的合歡山背後推進隘勇線夾擊。第四年則從濁水溪以下的南部和東部諸社進行掃蕩和沒收槍枝的作業。同時也準備建設從太魯閣經合歡山到霧社。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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