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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欣,也稱奕訢 (1833——1898),愛新覺羅氏,道光帝第六子,咸豐帝異母弟弟。咸豐元年(1851年),咸豐帝遵宣宗遺詔,封為恭親王。咸豐三年(1853 年),被令署理侍衛內大臣,參與京城防御,隨后以親王身份在軍機大臣行走。咸豐四年(1854年),補鑲紅旗蒙古都統、宗人府右宗正、鑲黃旗漢軍都統、宗人府宗令、正黃旗滿洲都統。咸豐五年(1855年),母靜黃貴妃死,因為母親爭皇后封號,招致咸豐不滿,遂被罷免一切職務。咸豐七年(1857年),復授都統。咸豐九年(1859年),授內大臣。咸豐十年(1860年)英法聯軍攻陷北京,奉命以親王身份留守北京,負責與英、法議和,并分別與英、法、俄簽訂了《北京條約》。同年十二月,請求建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具體辦理涉外事務,成為近代中國第一個外交機構。并以親王身份管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咸豐十一年(1861年),咸豐駕崩于熱河,立遺詔讓怡親王載垣、鄭親王端華、肅順等人為贊襄政務八大臣,把親王身份的奕欣排斥于政局之外。九月三十日,同兩宮太后聯合發動政變,即辛酉政變,逮捕了八大臣。隨后,被封為議政王,在軍機處行走,集各種大權于一身。同治四年(1865年),因受慈禧太后猜忌,被罷去議政王等一切職務,旋復軍機大臣、總理衙門大臣等職。光緒十年(1884年)中法戰爭時,被慈禧太后借口“委靡因循”,罷去一切職務,令居家養疾。開始了在家達十年之久的閑居生活。光緒二十年(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之際,起用為總理衙門大臣,并總理海軍,會辦軍務,內廷行走。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奕欣病逝,時年67歲,懿旨賜謚“忠”。死后葬在今昌平崔村鄉麻峪村翠華山下。王爵由其次子載瀅之子溥偉承襲。其著作有《樂道堂文鈔》、《樂道堂文鈔·續鈔》、《樂道堂詩抄》、《萃錦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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