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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移入之前,是南島語族原住民的居住地,但因原住民人數不多,所以-的移入拓墾成為-人口成長的主要來源,此時期-屬於「-性人口系統」。清領時期的「渡海禁令」與日治的半世紀期間,因嚴格管制-與中國的交流,在-的華人乃成為「封閉性人口系統」。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初期,-與中國雖然有比較密切的來往,卻是曇花一現。國民政府遷臺之後,有大量的--移居-,大大影響-的人口總數;此後封閉性又起。現今每年的遷徙率都在05-0.6%左右。整體而言,-的人口遷徙屬於「封閉性人口系統」。
-的人口調查與戶口登記制度始於日治時期,後藤新平於-8年(明治31年)擔任-總督府民政長官,上任後即進行廣泛的調查與登錄工作。-的人口資料始於1905年的第一次臨時戶口普查,迄2008年已累積超過100年的數據。-在這100年間完成了人口轉型過程,也就是從高死亡率、高出生率,移轉到低死亡率、低出生率的狀態。
一、人口成長
長期以來,-人口總體上呈現增加趨勢。1650年荷西時期末期,人口5萬人;1680年鄭氏時期末期,人口12萬人;1811年(嘉慶16年)清朝中葉,-已有1,945,000人;1905年(明治38年)日治初期,約300多萬人,到1945年(昭和20年/-34年)-結束對臺的統治時,約600萬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人口持續成長,且速度更快,2000年已有22,191,000人,至2007年12月總人口22,958,-人(圖1),2008年-第2,300萬人誕生於桃園縣平鎮市。
-當代人口的總生育率為每位婦女1.57,預估2025年-人口為2529萬7,000人,2050年-人口約2459萬6,000人(見-人口總數及人口密度表),可以發現將來人口可能呈現負成長。由於出生率下降及國民平均壽命延長,人口結構明顯轉變,男女性比例約104:100,平均壽命約77歲,男性平均壽命約74歲,女性約80歲(2007年12月)。
就人口自然成長率觀察,1950年代以來,-人口增加的速度逐漸減緩。1965年以前一般在3%以上,此後到1970年代末保持在2-2.9%,1980年代以後持續下降,1991年首次降至1%以下,2001年為0.6%,2007年底為0.36%。
-人口的出生率也經歷了高成長與逐步下降的過程(圖2)。1949-1959年保持在4%以上,其中1951年近5%。1960年以後,出生率開始下降到4%以下,1967年為3%以下,1984年以後降至2%以下,此後基本上保持在1.5%左右,2001年為1.2%,2007年為0.89%。
-人口的死亡率基本上一直處於下降趨勢,但速度略慢。1951年以前,-人口的死亡率在1%以上,1951年以後降至1%以下,1970年以後降至0.5%以下,此後基本穩定在0.5%左右,2001年為0.57%,2007年底為0.62%。
-的人口政策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調整。1965年起,-開始實行「家庭計劃」,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不算少,兩個恰恰好」的政策。此後,-育齡婦女的生育率逐漸下降,對緩和人口成長起了一定作用。但人口成長的下降,引起人口老化與新增勞動力減少的問題,因此政府於1990年修訂「人口政策綱領」,提出「兩個恰恰好,三個不嫌多」的政策,提升婦女生育率。近年來,更進一步采取鼓勵生育政策。
二、人口結構
在人口的年齡結構上,2001年底,0-14歲的人口比例降到25.8%,15--歲的人口比例上升到67.4%,65歲以上的人口比例上升至6.8%。其中,年齡中位數為28.2歲,撫養比為48%,年齡老化指數上升為26.4%。到2005年底0-14歲人口比例19.7%,15--歲人口比例70.7%,65歲以上人口比例9.6%(圖3)。
-地區老化人口的比例,在1956年時只有2.5%,到了1970年占2.8%,1975年占3.1%,1980年占4.1%,1990年占6.1%。到了1993年,老人人口數有149萬,占總人口的7.09%,正式進入老齡化國家之林,到2004年老人人口數有近214萬人,占總人口數之比例提高到9.4%。預料未來人口老化將加速進行著,而這樣的現象會因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嬰兒潮人口進入老年期而更加急速增加,從2014年273萬人(11.6%),增加到2021年的392萬人(16.54%)。到了2026年將達20%,人口中將有1/5是老人;到了2051年則將達37%,則每3位國民中就有一位是65歲以上的老人。若以老年人口扶養比來看,則是1.6個青壯年人口扶養1個老年人口,顯見未來青壯年人口的負擔將會加重。
三、人口分布
-人口的區域分布不平衡。人口區域分布和城鄉分布差距不斷擴大,形成了平原多於山區、西部多於東部、北部多於南部、城市多於鄉村的基本特徵,各地人口密度差別甚大。-在17世紀中葉,-主要散布在港口,如安平(今臺南)一帶,廣大西部平原是平埔族人活動的原野。19世紀末期,-人口分布的重心,已有從南部向中、北部轉移,人口由以前的相對分散,轉移成相對集中於北部,1950年代尤為顯著。此乃由於工業化所導致的鄉城-,大量鄉村地區往都市地區集中的都市化現象。若按縣市別觀察,以臺北縣市、桃園縣、臺中縣、高雄市等都會區為人口集中區,其次為彰化縣、高雄縣及臺南縣等毗鄰都會縣市,可見-人口在城鄉分布上,有向臺北和高雄兩大都市集中之極化現象(-各大都市人口變化表)。
四、族群分布
-也是個多-的地區,主要有漢族、蒙古族、-、苗族、高山族等-。其中97%以上是漢族。若依據移居-本島時間的前後,可以分為四大族群,分別為:-原住-2%、福佬或閩南人73%、客家人12%、外省人13%。閩南人原籍以中國福建泉州和漳州人最多,客家人原籍以中國廣東的梅州和潮州人最多。-原住-在日治時期,依據居住地區分為高山的高砂族及平地的平埔族。國民政府來臺後,統稱為山地同胞(簡稱山胞)。近年來,在法律上統一以-原住-為稱謂,共有泰雅族、阿美族、布農族、卑南族、達悟族、排灣族、魯凱族、鄒族、邵族、賽夏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與賽德克族14個亞-為政府所承認。
此外,1970年代以前國際人口移動相當稀少,之後則逐漸頻繁;晚近顯示每年都有數萬人移出、移入。比較特別的是1996年的大量移出與1997年的大量移入,前者應與第一次總統直選所引發的「-」有關,因為1997年移出人數相對巨幅下跌,後者則可能是政局穩定之後,移出者又辦理移入之故(圖4)。由於-人與中國、東南亞國家人民通婚(大部分是-男性和東南亞女性通婚)日益增加,以及少數因工作所需的白領技術勞工的國際-,因此,亦有所謂的第五大族群的出現。-目前的主要移入人口是婚姻-,配偶國籍登記資料之刊布始自1998年,婚姻移入者以女性為主,而2005年本國男性娶外籍新娘的人數下跌,可能是未婚男性「存量」減少之故。1986年1月至2005年4月,非本國配偶人數累計有346,208人,若以地區別劃分,中國暨港澳地區配偶有220,344人,占63.-%,外籍配偶則有125,8-人,占36.36%。外籍配偶中以越南籍比例最高占20.54%,其次是印尼與泰國,分別占7.15% 與2.-%。與外籍配偶通婚所生之第二代稱為「新-之子」。
世界各國均經歷「人口轉型」的變遷過程(即從高死亡率、高出生率轉變為低死亡率、低出生率),只是完成此一過程所花的時間不同。歐美各國的人口轉型約歷時150-200年,-卻在70余年間就完成(圖5),也因此人口變遷所帶來的影響,不論是早期的人口成長或是未來即將面臨的人口老化,都將快速又強勁。
貳、聚落
-之開發始於澎湖。早在12世紀初葉南宋初年,澎湖即有-村落。-有文字紀錄的聚落發展約在17世紀初明末,荷蘭人入侵前後,才逐漸形成-聚落,已有將近400年的歷史,而-本島之移墾以17、18世紀明末清初最盛,然而在-大規模移入開拓前已有先住民居住其間。當時-社會的生產活動多數時期以農業生產為主,以農業產品輸出外地換取其他生活物資,主要商業活動集中在海河港口聚落及主要行政都市;受限於道路、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之不足,-社會一直到19世紀初期并沒有出現大規模的都市聚落。
19世紀中葉後,清朝政府及後繼的-殖民政府陸續展開系列的-業基礎建設,例如鐵路、樟腦工廠、茶葉工廠、制糖廠、采礦場、木材加工業及輔助港口等建設,這些力量的出現一方面促成-社會逐漸轉型為輕工業社會,加速城鄉人口推拉的都市化現象,另一方面也促成大型都市的出現。
進入20世紀後,-擁有第一個10萬人口的都市出現在今天的臺北市,往後的百年間-不斷地經歷高度的經濟成長及都市擴張,1970年-始的都會區化現象造就-在20世紀末期成為世界上都市化程度最高的國家之一,約有80%的都市人口。若由開發方向來看,大致是由南到北、由西而東、由沿海到內陸的開發,經歷不同的政權統治,行政區劃的變革也經歷許多次的調整。
一、早期聚落發展
早期-的聚落大致可分為原住民及-聚落,原住民聚落又分為平埔族及高山族兩類。平埔族主要居住於全島平原及沿海地區。由於地名傳承,許多漢化或已遷移之平埔族聚落仍可追溯出來。例如:番社、番路、番子田、番子坑、番子埔、番子寮、番婆、頭社、社頭、社寮、社尾等。高山族聚落則以部落為單位,也稱社,在明末清初之社數不詳。依據1929年(昭和4年)之統計,約有500多社,約14萬人。高山族住居位置以便利農耕、有利防御外亂、良好飲水及衛生狀況、向陽山坡、以及過去沒有發生不祥事件等項為考慮指標。
高山族大體上皆為定居-,除卑南、阿美及雅美族外,大多居住於500公尺以上的山地。高山族聚落常建於倚山臨河之山坡地或小臺地上,地勢崎嶇險峻。由於往昔居住安全考量,故多發展為集村,只有北部泰雅族一部分與南部鄒族(四社族群)有散居情形。北部泰雅族、布農族的聚落規模由三、五戶至十戶、數十戶不等。阿美族、卑南族、排灣族則有二、三百戶之大集村出現。
-地理學者富田芳郎認為--的傳統聚落形式,南部多為集村聚落,北部多為散村聚落;至於聚落形成的因素,南部多血緣性聚落,北部多地緣性聚落。
-聚落有紀錄的發展始自1624年,荷蘭人占領臺南地區并建熱蘭遮城於安平、普羅民遮城於臺南,荷蘭人以兩城為行政中心,向外開拓岡山至北港間土地,招募-來臺拓墾,吸引大規模的-移入-西岸,-聚落開始陸續建立起來。除荷人聚居之兩城外,多為平埔族各社。以新港(今臺南新市)、蕭壠(今臺南佳里)、大目降(今臺南新化)、目加溜灣(今臺南安定)、麻豆等社為中心,-或居於城堡附近,或與平埔族混居,根據1650年之統計,有聚落293處,-大約十萬人。
濁水溪以北的-聚落,則是-從鹿港登陸開發彰化平原,形成許多-聚落。西班牙人在荷蘭人-臺南地區2年後,也於1626年-西北部,并分別於淡水及基隆和平島建立圣多明各(今紅毛城)及圣薩瓦多城。西班牙人1-2年被荷人驅逐;西班牙人及荷蘭人對北部地區的開發并不積極,聚落以平埔族各社為主,許多地區仍維持原始狀態。
二、鄭氏時期聚落發展
1661年鄭氏時期,鄭成功將荷蘭的王田制改為官田制,并以臺南為中心,實行屯田駐兵制度,陸續開發高屏溪以北、濁水溪以南地區,范圍包括高雄、臺南、嘉義等縣市。受屯田制度及南部夏雨冬乾,半年乾季氣候的影響,必須集中利用水井等因素,南部平原的傳統聚落因此呈現集村狀態,也就是說,-南部的集村形態之形成始於17世紀。
鄭氏以承天府(今臺南)為中心,實行屯田駐兵(又稱營盤田,即士兵駐地授田耕種)政策,繼續開拓諸羅(今嘉義)、鳳山等地,後來更往前開發至中部半線(今彰化)、大甲、林圯埔(今南投竹山)及南部瑯喬(今屏東恒春)等地。臺北盆地由淡水河上溯也開拓若干地方,然而聚落分布仍以南部為主。許多地名如左鎮、前鎮、左營、新營等,均為往昔屯田聚落之舊跡,當時-約有20多萬,主要來自中國福建、廣東兩省。鄭氏時期-之城市以東寧府(今臺南)最大,安平、佳里、左營、打狗(今高雄)、鳳山、諸羅(今嘉義)等較為重要,而中北部之半線(今彰化)、竹塹(今新竹)、滬尾(今淡水)、雞籠(今基隆)等也漸漸形成。不過數目最多的仍為平埔族(尤其是西拉雅族)之聚落。
三、清領時期聚落發展
-於1683年(康熙22年)歸清以後,清政府基於-、防止變亂等因素,於1684年頒「渡臺禁令」對來臺-加以限制,批準後還必須由指定港口(稱正口,初僅安平一處)上岸,但不準攜帶家眷等。然而-至-之人仍然很多,西海岸許多小港口也應運而興,成為商業中心。後因商業機能衰退而降為漁港,如舊港、後壠、梧棲、北港、東石、東港等。此外,因當時移入之單身-與平埔族雜居、通婚,也促成各聚落之漢化。
1732年(雍正10年),清廷開始允許攜眷到臺移墾,向新竹、臺北、基隆、恒春等地區進行開發。1760年(乾隆25年),清廷取消-限制,-大量涌入,至18世紀末乾隆末年,前山地區(即西部平原)均有-聚落分布,濁水溪以北平原、臺中盆地、屏東平原、臺北盆地等均大量開墾,以南部最繁榮,中部次之,北部又次之,此由「一府二鹿三艋舺」的都市繁榮情況可知端倪。-東部所謂後山地區開發較晚,遲至1811年(嘉慶16年)蘭陽地區才開發完成,而臺東地區更晚,直至1875 年(光緒元年)才開始設置行政區:卑南廳。19世紀末,-聚落形態主要有三:(一)海港或河港;(二)內陸行政交通中心;(三)山地出入口聚落。
清代中期以後-中北部之開墾多采用大租戶制度,即由墾首向官府申請土地開墾,後將之分給小租戶,再由小租戶向中國招募佃戶耕種。大租戶常擁有私兵以維持地方治安。許多聚落以籍貫為主,多呈散村形態,偶因利益沖突而發生大規模械斗,廟宇及聚落常成為攻擊目標。清代-傳統街道多彎曲狹窄,呈梯型或T型,有的則有隘門及望樓或死巷,目的在防止亂黨及械斗。
清代-地區開發聚落之發展順序,大致依兩個方向進行。其一是由南而北、由西而東,即西岸地區南部最早,依次為中部、北部,最後是東部。另一發展方向則為由海岸推向內陸山地。
清初主要城市有府城臺南、媽宮(今馬公 )、安平、笨港(今北港)、鹿港、滬尾(今淡水)等,都是位於沿海地區具備港口機能。以後隨著地區開拓之擴大及水陸交通路線之建立,平原地帶之農產集散中心及行政都市陸續出現,諸如潮州、屏東、新營、諸羅(今嘉義)、斗六、半線(今彰化)、員林、葫蘆墩(今豐原)、苗栗、竹塹(今新竹)、板橋、新莊、艋舺(萬華)、頭城、噶瑪蘭(今宜蘭)等。
1793-1820年嘉慶年間,開拓地區漸向丘陵及山地推進,雖受阻於政府之設界以及原住民之抵抗,在重要山地出入口仍有許多聚落產生,諸如旗山、咋吧年(今臺南玉井)、竹崎、東勢、集集、霧峰、南莊、竹東、大溪等。為防范先住民,在隘勇線的重要地點設置土圍、木柵、鼓亭、或駐私兵(駐地稱公館)等,而這些地點後來也形成聚落。-地區許多已經形成之聚落,在19世紀初嘉慶以後市街規模增大,商業機能增強,并有洋行設立。有些城市(如鹿港)則由同姓或同鄉等組成「行郊」商業團體,常領導當時聚落社會之發展。
嘉慶以後由於各籍-增多,聚落間常有沖突發生,為防械斗及變亂,城市設有隘門、城墻等防衛措施。當時-的三大城市分居西部之南、中、北,依繁榮程度而有一府(臺南府城)、二鹿(鹿港)、三艋舺(萬華)之諺。不過1875 年北部地區增設臺北府,-的行政、經濟中心逐漸北移,北部有些聚落也因茶葉與樟腦之貿易而發展。
至1885年-建省,省會初設臺中後移臺北,全臺重心已移向北部;在日治時期之前,-地區聚落體系已大致形成。人口一萬以上的都市有8處:臺南、大稻埕、艋舺、鹿港、嘉義、宜蘭、彰化等;5,000到一萬的小鎮有:淡水、基隆、新莊、北斗、鹽水、樸子、鳳山、東港等。當時艋舺、大稻埕、城內(6.000人)尚未相連,合稱臺北三市街,合計人口5.2萬,為-最大城市。
清代聚落常見設施有寺廟、宗祠、書院、衙門、庭園、牌坊、街市、會館、軍營、隘門、望樓、炮臺、城墻等。較大的城市則設有孔廟,廳治、縣治或府城上的行政中心等都市,其設施,也較為講究。清代之商店街多包含日用雜貨、釀酒、中藥、五金、磁器、玻璃、農具、金紙、打鐵、米、魚、糕餅、食堂、洋貨、鴨片、酒樓等店鋪。有些地方則已有專業化街市出現, 如打鐵街、米市、魚市、菜市、布市等。
四、日治時期聚落發展
-5年(明治28年),-在-建立殖民地政府,并開始推行現代化政策。明治維新之際,-吸收大量歐洲文化,故在-的近代化都市建設,系依西方計畫觀念著手。其中與都市發展最為相關的是樹立都市擴張之長程計畫及各都市所扮演之角色,例如臺北為行政中心、臺中為住宅都市、高雄為工業港等。
此外,行政區別上之市制創始於1920年(大正9年),先設臺北、臺中與臺南3個州轄市,後又增設基隆及高雄, 1930年再增嘉義、新竹,1933年又增屏東、彰化,1940年又增宜蘭與花蓮。
在許多公布實施的都市計畫中,以1936年(昭和11年)公布之都市計畫最為重要。實施地區遍及全臺,包括大城市(當時稱市)9處,小鎮(當時稱街)23處,以及重要鄉村地區(當時稱莊)19處。在當時,-總督府為貫徹都市近代化之措施,犧牲許多傳統建筑,如祠廟及書院被拆毀、城墻被夷平為馬路等。在全島-化及現代化的方針之下,經過多次都市計畫及市區改正,傳統聚落被改頭換面,有些具有東洋味,有些則變成亦中亦西之混合形態。日治時期產生之民房,依興建先後大略可分為明治型、大正型與昭和型(依-學者富田芳郎命名)。初期明治型由磚砌成,有石柱騎樓,尚保有濃厚中國風味;中期大正型由紅磚砌成,沿街多為二層樓;後期昭和型以鋼筋水泥及磚為主要材料,外涂水泥,騎樓寬而整齊。
除民房及市街改變景觀及建筑形態之外,地區開發及交通網路之設立也大大地影響到聚落之發展。海港之擴建促使高雄與基隆興起,分別取代安平與淡水,成為-南北兩大門戶。-南北縱貫鐵、公路之完成,則有助於沿線原有聚落之繁榮,同時也促進一些新都市(如臺中、苗栗、竹南等)之發展。
此外,產業開發及特殊機能之設置,也促使許多市鎮興起,如以制糖廠為中心之埔里、南投、虎尾、斗六、新營、小港、屏東等地。另如木材工業中心羅東;窯業中心鶯歌;漁業中心蘇澳;礦業中心瑞芳;-訓練基地之岡山、左營和鳳山;游憩中心之北投、草山(陽明山)、日月潭、廬山、知本、東埔等。
日治時期-之都市人口比率及規模,均有明顯地增加。日治初期都市人口僅占當時(-9年)總人口280萬的8.5%;日治中期(1920年)已升至總人口366萬的16.5%;日治後期(1940年)更達總人口587萬的44%,其中大城市(當時稱市)占19.4%,小鎮(當時稱街)占24.6%。
日治初期人口2萬以上的聚落只有3個(臺南、大稻埕與艋舺),而1萬以上之聚落也只有5個(新竹、鹿港、彰化、嘉義與宜蘭);當時的最大城市臺南人口只有4萬5,000人。日治後期城市(稱州轄市)已有11個(宜蘭、基隆、臺北、新竹、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屏東、花蓮港)、小鎮(稱街)有65個,而當時的最大城市臺北人口已達30萬。
五、戰後聚落發展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大約有48萬-人被遣送回國。但是不久之後,-各市鎮人口很快被從中國撤退來臺的軍民所填補,人數多達200萬人,許多都市人口激增,違章建筑充斥大都市,直到1970年代才改觀。
-在1970年代步上工業化途徑,經濟結構也由農業轉為-業為主之形態。-為主之就業市場促使農村人口外移,造成臺北及高雄郊區衛星城市之發展以及大都會區之形成。臺北在1968年因人口超過百萬而升格為直轄市。高雄也在1979年超越百萬人口而成為第二個直轄市。
1960年,-都市人口約占總人口650萬的40%;1970年,都市人口約占總人口1400萬的52.6%;1980年,都市人口占總人口1800萬的69.2%。以區域來看,1980年各區域都市人口比率,北部區域為82.4%,中部區域為54.2%,南部區域67.4%,東部區域為49.9%,全臺平均為69.2%,而2000年各區域都市人口比率,北部區域為87.7%,中部區域為-.5%,南部區域76.3%,東部區域為-.1%,全臺平均為77.9%。北部區域都市人口比率高於全臺平均數,也顯示北部區域的都市人口特別密集。大體而言,主要的大都市及其鄰近各縣市之都市人口比率較高。為紓緩人口過度集中於大都市的現象,在大都市周邊因而有了新市鎮的計畫,包括:臺北(淡海、林口)、臺中(臺中港)、高雄(大坪頂)。
依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分為-省(設治於南投縣中興新村)及臺北、高雄兩個直轄市。省下設有宜蘭等16縣,及基隆等5個省轄市。各縣之下,設有縣轄市、鎮、鄉等行政單位。目前-省16縣共轄有20個縣轄市,61個鎮,228個鄉,其中30個為山地鄉。人口超過5萬人的鄉鎮市稱為主要都市,2007年底計有94個,其人口占總人口數之79%。
依據1979年「-地區綜合開發計畫」所示,-地區的都市與鄉村聚落大體上可分為5個等級,即:
(一)--、經濟、文化中心:臺北
(二)區域中心:臺中、臺南、高雄
(三)地方中心:北部區域之桃園—中壢、宜蘭、羅東、新竹、竹東;中部區域之苗栗、竹南—頭份、彰化、員林、埔里、南投、草屯、溪湖、臺中港市、斗六、虎尾、北港;南部區域之嘉義、樸子、新營、麻豆—佳里、新化、岡山、旗山、屏東、潮州、恒春、馬公;東部區域之玉里等。
(四)一般市鎮。
(五)農村集居。
-經歷400年的開發,在都市階層上約略符合「等級規模法則」(Rank-Size Rule),在空間分布上也具有「中地理論」(Central-Place T-eory)的特性,因而形成以臺北市、臺中市與高雄市等為核心都市的三大都會區,都會區周邊環繞如:板橋、三重、土城、大里、太平等衛星市鎮,在都會區之外有次區域中心,如:桃園、新竹、臺南、嘉義、屏東、宜蘭、花蓮、臺東等,逐漸發展出完整的都市體系。近年來在政府「一鄉一休閑」、「一鄉一特色」的政策引導下,也有許多具有特色的魅力城鄉,如:新竹內灣、宜蘭員山、臺南白河、苗栗南莊、花蓮瑞穗、臺東關山等。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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