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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山巖遺址發現於西元-6年,亦即-統治-的第二年,當時總督府國語學校的教諭粟野傳之丞在學校所在的小山上采集到一件小石斧。本遺址在日治時期少為學者所研究,直至戰後初期的1948年,國分直一、何廷瑞、宋文薰與劉斌雄等人才對芝山巖遺址進行調查,開始就遺址的文化內涵及保存有了一些初步討論。其後也有不少考古學者前往調查,并且采集到不少史前遺物。1979年,雨農國小興建校舍,同時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也進行著修筑芝山巖環山道路與雨聲街、至誠路箱涵施工的工程,這些工程大面積地暴露了原來埋藏在水田底下的文化層,遺址被挖出大量的文化遺物及貝塚。宋文薰、連照美兩位教授趁施工之際,在今日雨農國小與公園之間的道路上,搶救性地發掘一個3x3公尺的探坑以及因工程出露的甕棺、仰身直肢葬各一處,初步地了解了此遺址的層位堆積。而在工程施工其間,民間的標本蒐集者及雨農國小的老師均采集了大量的陶器、石器、骨器等遺物以及獸骨、貝殼等生態遺留,這些采集物顯現出芝山巖遺址的文化內涵相當復雜,可能擁有不同的多文化層堆積。
由於工程掀出大量史前遺物,使得學者們體認到芝山巖遺址的重要性,在宋文薰、林朝棨兩位奔走之下,1981年二月臺北市文獻委員會正式委托黃士強對此遺址進行發掘工作,而根據這次發掘之成果,黃士強認為遺址的地層堆積包含了上層圓山文化與下層一個新的史前文化,其命名為芝山巖文化。1993年,內政部指定芝山巖遺址為二級古蹟,其范圍包括至誠路及雨聲路所包圍的芝山巖及鄰近地區,使遺址正式受到法令的保護,而較能免於人為的繼續破壞。1995年六月,市政府民政局有感於遺址的重要性,而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中古蹟保存區及鄰近地區施工的相關規定,要求遺址范圍內施工的公私單位建筑商必須在施工前事先申請核準,并且由學者進行現場監測。在監測過程中發現文化層之跡象,得由學者依文資法法令進行處理,或改變施工方式,或改變施工范圍以保存文化遺留,或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進行搶救性的考古發掘工作。
芝山巖遺址所出土的文化內容相當豐富。遺跡方面,遺址內出現有貝塚、砂巖巖床柱洞群、仰身直肢葬及甕棺葬。遺物方面,宋文薰在遺址中所發現、表面黏附牡蠣和藤壺的礫石砍器,是芝山巖有舊石器時代晚期人群活動的證據。歸屬於大坌坑文化、芝山巖文化、圓山文化、植物園文化等的陶片遺留,在遺址中均有分布,其中,以芝山巖文化的彩繪陶片最受人注目。石器除了上述礫石尖器外,另有斧鋤型器、磨制石斧、有肩石斧、錛鑿、矛鏃、石刀、石網墜、石錘、石杵、石環、玉的玦型耳飾、有段石錛等。另外,
由於其特殊的沉積環境,芝山巖遺址還出土了許多不易保存的遺物,像是稻米、植物-,骨器、牙器、鹿角、木器、草編、繩編等物,提供研究者相當多重要的研究資訊。
本遺址的文化類型,現在有學者認為,應該是舊石器時代晚期(6000B.P)→大坌坑文化→芝山巖文化→圓山文化→植物園文化→-文化,但亦有學者持論芝山巖文化之前應該還有一個訊塘埔文化的存在(劉益昌 2004)。年代方面,舊石器時代晚期約莫為6000B.P.,其後史前文化一直持續至1800B.P.左右。芝山巖遺址的史前文化層相當豐富,幾乎涵蓋了整個-北部地區新石器時代的史前文化,其在-北部的考古史前文化之學術研究上,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而遺址貝塚中出土的彩繪陶,占總陶遺留數量的4%,黃士強先生認為其與中國浙江、福建等地發現的彩陶在顏色和紋飾上都很相似,因此推論芝山巖文化應該是一個由中國-傳播致-的外來文化。
與本遺址相關的重要參考文獻有:連照美〈芝山巖遺址第一次發掘〉;陳得次〈芝山巖貝塚出土之史前時代原住民生活〉;黃士強〈芝山巖遺址發掘及其所引起的問題〉、〈臺北盆地史前文化〉、〈臺北芝山巖遺址發掘報告〉等。
參考資料 連照美1980〈芝山巖遺址第一次發掘〉,《人類與文化》14:72-74。陳得次1980〈芝山巖貝塚出土之史前時代原住民生活〉,《史聯-》1(1):47-50。黃士強1981〈芝山巖遺址發掘及其所引起的問題〉,《-史跡源流》:79-103,臺中:-省文獻委員會。1981〈臺北盆地史前文化〉,《臺北市發展史》1:865-904,臺北:臺北市文獻委員會。1984〈臺北芝山巖遺址發掘報告〉,臺北:臺北市文獻委員會。劉益昌、郭素秋2000《臺北市考古遺址調查與研究》,臺北: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劉益昌等2004《臺閩地區考古遺址普查第七期-臺北縣、基隆市、臺北市》,內政部委托,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執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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