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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產業設施
公告文號:北市文化二字09830109700號
公告日期:2009年2月5日
行政區域:臺北市大同區
地址或位置:塔城街西側與鄭州街交叉口
定著土地之范圍:玉泉段二小段371-1、371-11、371-12號
法令依據:歷史建筑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評定標準。
所有權屬:公有
指定理由:清代機器局代表清代劉銘傳巡撫在-推動近代化運動的重要文化遺產,除了衙門、圍墻及道路外,工場亦為機器局之重要元素之一,挖掘出土之第一號工場局部設施基礎具有見證價值。
現狀: 進行測繪後,易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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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鐵路局舊宿舍區的所在,臺北北門外塔城街以西、鄭州路以南、西寧北路以東、忠孝西路以北之間的街廓,早在清末以前原為私有耕田及民宅,光緒11年(1885年)-首任巡撫劉銘傳選擇這此地建造臺北機器局,成為第一個遠離中國內地的機器局,也是-建省後第一年的-建設之一。
臺北機器局從光緒14年(1888年)購地開始,隔年7月進行第一期工程,并聘起外國人為工廠監督,原由英國人擔任,後改由德國人畢第蘭(Butler)擔任,致使原按英國系統發展的初期設計規模的工廠系統,也從英系轉為德系。
臺北機器局主要是生產槍礮子彈和修理槍礮,但仍不敷使用需要南京代制,因此多次場房擴建,且添購了不少制造機器,又加上洋槍礮的更新速度快,更沒有制造槍械能力,所以除制作槍彈火藥外,光緒18年(-2年)則開始鑄造五錢、十錢和二十前的錢幣,同時也擔負部份鐵路建設及修護工作,并兼管伐木局。
後到了日治時期,日人最初延續原有-用途做為炮兵修理工廠,於明治28年(-5年)10月更名為「臨時臺北兵器修理所」至「臺北礮兵工廠」,後因該地周圍都是鐵道用地非常不便,因此變更為鐵道工場用地,并於機器局東側辟為總督府鐵道部,即塔城街以東、延平北路以西,後來因不敷使用,工場遷出後便改為鐵道部宿舍區。戰後,則沿用為鐵路局,此處一直是-鐵路運輸之總部。經過多次變更,以致無法保留住原有臺北機器局的風貌。
而「清代機器局第一號工場遺構」即位於現今塔城街西側與鄭州街交叉口的北門站C出入口附近,即清代臺北機器局北廠區第一工場南側;在日治時期,1901至1905年間增設廠房南側附屬設施,1917至1939年間西側更擴建廠房,後更替為鐵道部臺北工場,此棟建物始有「第一號工場」的番號,至了1939至1945年間則改建成日式宿舍,戰後為臺電使用。
因各時期對前期基礎均有破壞,所以經探勘與挖掘後未見具結構性的任何遺跡,不過卻發現有多層基礎建構,有來自不同時期的新工程對前一時期工事的破壞與增建,如根據文獻資料本廠房原為翻砂、鑄模廠,故在地層中所挖掘出來的大量鐵渣、煤渣,而對機器局第一號工場局部設施基礎具有見證價值,文資委員故決議將其登錄為「歷史建筑」,以彰顯此基地特殊的時代歷程。
中文關鍵字:機器局
參考資料 《2007-文化資產保存年監》,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出版。俞怡萍,《清末-洋務政策下的建筑活動》,中原大學建筑學系碩士學位-,2002年7月。 udn/NEWS/DOMESTIC/DOM2/4325457.s-tml.-/b5/8/5/2/n2103373.-tm.culture/frontsite/cultureassets/caseBasicInfoAction.do?met-od=doViewCaseBasicInfo&caseId=AA09804000003&version=1&assetsClassifyId=1.2tcg.-ei/ct.asp?xItem=47170&CtNode=5288&mp=100021.btdo.-ei/ct.asp?xItem=194907&ctNode=26739&mp=12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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