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感情詐騙罪條件有哪些
分類: 居家安全
常識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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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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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社會大齡青年晚婚的情況非常普遍,很多人都想快點結婚,但苦于找不到結婚的對象。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人想結婚的心理進行詐騙活動,那么構成感情詐騙罪條件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隨小編來了解一下吧。詐騙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象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構成條件具體如下: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2、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以上就是構成感情詐騙罪條件有哪些的內容介紹,如需了解更多感情詐騙等小知識,請繼續關注生活維權常識欄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