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合同糾紛的原因是什么?
分類: 公共安全
常識詞典
編輯 : 常識
發布 :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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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日常創業還是正常的買賣雙方,很多時候都會遇到需要簽訂合同的情況,但是簽訂了合同并不意味著就萬事大吉了,還可能會面臨一些合同糾紛,那么一般情況下合同糾紛的產生原因是什么呢? 1.合同簽訂后,一方當事人可能會因為種種原因而主觀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例如,買賣合同中,標的物價格上漲,賣方借機提高價格,或毀約,或以支付違約金的方式不履行合同。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也會出現一些客觀上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按約履行,由此引起糾紛。例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34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即便簽訂了合同,合同一方當事人由于各種主觀或者客觀的原因導致合同沒有按照約定履行,從而引起了合同糾紛,這是比較常見的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具體的規定大家可以參考民事訴訟法3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