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幾年報廢 摩托車報廢的年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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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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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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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三輪摩托車報廢年限為7年至9年,可申請延長至10年至12年。其它摩托車報廢年限為8年至10年,可申請延期至11年至13年。 2、累計行駛里程達到10萬公里的輕便二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二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累計行駛里程達到8萬公里的正三輪摩托車。 3、使用年限達到10年的輕便二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二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使用年限達到9年的正三輪摩托車。 4、車輛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5、摩托車燃油消耗量超過國家《公告》確定的相應排量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20的5.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6.經修理、調理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術后,排氣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擴展資料:摩托車報廢: 6、摩托車報廢按照公安部門的要求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并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