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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
人的自殺權是其擁有的最后一個權力,包裹著沉重的責任感,若有絕對的理由去選擇,倒也無需以法律或道德來衡量。答案 2:
這個問題不知該怎么回答,但我突然想問,人有沒有生的權利?貌似沒有,父母把你生下來,你是身不由己的。答案 3:
自殺是人基本的-,但是這是一種不值得被提倡主張的權利。自殺不僅僅是傷害自己身體,而且會傷親友的感情,會給社會帶來負面的消極的影響,所以一直不被提倡主張。另外引申到安樂死,幫助別人結束生命也是違背正常的社會倫理道德的,就算當事人授意也不行。社會輿論要有引導社會向好的方向發展的責任和義務,所以基本上都是一邊倒。事實上,我認為,有些人,自殺是一種解脫,與其勉強活著,不如徹底解脫,我會尊重他們的選擇,盡管我會傷心會難過。答案 4:
人是否有自殺的權利,這個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場,不同的價值觀,大概會有不同的答案。單從法律上來說,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也就是說你沒有法定自殺權。但是你-自己(哪怕沒死成)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但自殺并不能被視為公民權利。法律只是規定特定服務人群(警察、醫生等)在發現有人自殺時,必須提供醫療救治勸說等幫助。為什么不規定人有自殺的權利?因為一旦法律規定人有自殺的權利,那么你不但物權阻止他人自殺,還應該提供協助,這顯然會出大亂子。所以法律既沒法規定一個人不能自殺,也沒法規定一個人可以自殺。但是要注意,如果你和他人相約自殺,最后你沒死,那么不好意思你犯了故意殺人罪。法律上沒有規定,但是道德上我們不贊成自殺,因為你剝奪自己的生命會為身邊的人帶來極大的痛苦,從道德上來說應該受到譴責,這又牽扯到倫理學范疇了,我不懂,所以不說太多了。答案 5:
有吧,否則自殺未遂的也應該有法律責任了。在某些情況下,不讓人死是很違背人性的。很希望安樂死能夠有條件地被許可。例如晚期癌癥患者,在本人自愿的情況下。癌癥患者不僅僅是身心的極度痛苦,到晚期人體血小板會急速減少,非常可怕的情況是,如果有創口,會大出血,我身邊有人目睹過這樣的死法,家屬不得不用臉盆去接血,太殘忍。在這種極端情況下,安樂死至少可以維護死的尊嚴。下一篇:不懂匯編可以學linux內核嗎? 下一篇 【方向鍵 (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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