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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
音樂作品的詞曲版權是受法律保護的,-行為為表演音樂作品,應當取得版權人的授權。但汪峰作品的版權人加入了音樂著作權協會,協會的運作模式是著作權集體管理,也就是表演著作權協會會員的作品,只要按其規定付費即可。相關的依據如下:1、歌曲的詞曲版權人與音樂著作權協會所簽訂的協議,里面有授權的相關條款。2、音樂著作權協會的章程和其他法律文件,對于使用詞曲版權的條件和付費有規定。3、國務院頒布的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這是汪峰博客內容的法律依據。答案 2:
游云庭律師說得很清楚了。只是,我們沒有這方面的意識,什么都覺得該白拿一樣。一樓邊江的說法就是一種典型的代表。答案 3:
看這里同意最多的是邊江這樣比較“極端”的答案,我也同意他的理念。但現實是:1,法律不是理念,當遇到問題,是要-律的,這個游云庭律師說得很清楚2,最好搞清楚所從事行業的相關法規,比如音樂包括錄音,詞曲等權益3,還要搞清楚,產業理念和法理的不同,法理是,如果一個東西是私有的,你使用前必須征得同意,除非事先另有規定,如在這里有加入音著協的規定。4,還需要說明一下,其實很多歌的詞曲權都不在音著協的,也就是多,對于很多歌而言,不可以沿用汪峰此例及游云庭律師的解釋,而需要和具體的詞曲權所有者達成一致。最后,關于楚狂人提到的問題,是要區分是否是商業使用的,具體還有公播及其市場宣傳等不同的情況答案 4:
版權只是個傳統的說法,歸根結底是權限問題,互聯網環境下權限其實比以往更-。人們總是習慣保護自己權限而希望別人-權限,這是劣根。分享和傳播也一樣需要搞清權限,你把自家煮的粥拿出來分享當然好,可你拿別人家的饅頭出來行善就有問題了答案 5:
有一本書提到音樂產業其實就是一個版權的產業。版權的“中心思想”實際上是要給藝術家足夠的報酬,給好的藝術以獎勵,以讓好的藝術家“衣食無憂”地繼續為這個社會生產藝術作品,而不需要為生計操勞。法國有一個很爽的政策,就是被認可的藝術家可以拿“退休工資”一樣的東西的,因為你在你青壯年對這個社會提供了足夠多足夠好的藝術,哪怕你已經無法再從你擁有的版權中賺錢,但只要你已經獲得了國家認可(這個具體怎么認可不清楚),就可以拿這個“退休工資”。這個政策叫什么我實在記不住因為是法文的得翻筆記本才能找出來。。。關于-是否是侵權,主要看你是否有用你的-去換取物質報酬,如果你唱個什么上傳到youku上,博大家一笑,這無所謂。但如果你把你-的錄成CD去賣錢,或者參加同一首歌拿出場費什么的,你應該事先獲取版權擁有者的授權。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有很多cover別人的歌的樂隊,去個小酒吧演出,你也拿點報酬,在英國這種情況是,酒吧在獲取演出許可證的時候,交的錢里面一部分是給PRS(相當于中國的音著協)的,所以你身為樂隊就不需要再付版權費?;ヂ摼W、-帶來的矛盾焦點并不是“偷”的概念,而是在新的環境下藝術家應該怎樣獲得合理的報酬,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整個藝術創作都會受影響。答案 6:
首先要讓版權人受益,然后,要讓大眾共享,次序不能錯。答案 7:
我們想看花兒的美麗就要施肥澆水,給其賴以生存的條件。版權和所有創作者一樣,都是唇齒相依的關系。關于版權我認為其實是一個概念,它在今后會發生形式上的變化,或者以不同的渠道得到收益,但它不會消失。如果說到遙遠的(理想中的)未來,那么那時候也許人人富足,已經衣食無憂完全追求精神生活,或許版權所能帶來的不再是貨幣,而是一種榮譽或者其他,總之版權最終會延續價值的體現一直存在下去。答案 8:
未獲許可面對公眾-是侵犯了版權的 因為你這個行為會換得收入 比如在英國的酒吧放音樂不是說我去買張正版的唱片來放就行的 要獲得授權答案 9:
版權,是保護創作(演繹)者的,而不是什么發行商、渠道商、銷售商之類。因此要明白,版權保護的是創作,有了版權才有好的作品,沒有任何理由取消版權。將來可能版權收入不是和銷售量掛鉤,但一定要有版權,-永遠是被鄙視的行為,而為-內容付錢是在作惡答案 10:
希望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可以負責任地去查閱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了解一些行業數據,甚至找各相關環節的從業人員作個小調查;而不是憑感覺在那里扯什么“分享”。另,對此問題有興趣的“非業內人士”,還可以讀讀《說話算數》((William W. Fis-er著)。答案 11:
國際版權慣例是-必須透過詞曲著作權所有人的版權代理公司,征求著作權所有人本人書面同意(用途、次數、期限),并支付雙方認可的授權費用,才可進行-行為,否則一律視為侵權行為。答案 12:
-是否侵權依據具體情況。比如一學生在校聯歡晚會上-某首知名歌曲或者一流浪的人-某首歌,這都不能算侵權;當某稍有名氣的人為了金錢和名譽進行的-,應該被認為侵權。因為如果可以隨意-那么誰愿意寫一篇新詞、譜一首新曲?當然,我前面提到的例子也有利益相關,但不具有那么客觀的利益動機答案 13:
應該保護創作者的根本利益,這一點是不用質疑的,但問題就是-ow?答案 14:
抬杠的來了~~~在音樂領域,不同意愛火同學的版權=權限一說,也不同意三表同學的版權意識一說。1,音樂是作品還是商品?唱片和演唱會,很肯定是商品。但音樂首先是作品,能否成為藝術品或商品,就要看音樂自己的造化。2,作品的版權如何體現?我認為并非在音著協或在-谷歌查到該作品詞曲作者和版權公司,就是體現了作品版權。我覺得是這樣:一百年后,當有人在不經意地通過某種途徑播放某首歌曲,旁邊某人可以不經搜索說出它的作者,這就是作品版權的體現。比如:貝多芬交響樂,比如床前明月光。3,如果不被人記住,什么版權都是浮云。我抽過的煙,我放過的屁,版權都是我的,有鳥用啊。4,互聯網的傳播和分享,終于讓作品有了零成本的宣傳渠道,版權理念肯定會被互聯網改變。5,互聯網再發展,在個人設備上聆聽音樂肯定是免費的,而在機場、商店、廣告媒體、演唱會現場或者提前試聽,肯定是要付出成本的。6,歸根到底,神馬都是浮云,好作品才是關鍵。答案 15:
有版權才有錢賺、答案 16:
作為內容提供商(廠牌,唱片公司為典型),維護藝人版權是理所應當,但互聯網提倡分享,故版權幾乎不可能得到全方面維護。通過法律手段能為創作者和內容商得到經濟利益不是長遠之計,關鍵是培養大眾在分享的同時有付費的意識。一個愿意s-are,一個愿意donate答案 17:
關于版權。我的幾點個人意見。不一定對,供參考。在互聯網時代,任何阻礙信息傳播的行為都是應該被譴責的,哪怕這種傳播的方式是不道德的(如-)。版權這個東西未來只能走向墳墓。會有新的機制出現替代版權?!拔磥砣魏螕碛袃热莅鏅嗟募一锒疾荒鼙WC盈利,而是那些將內容更好更快更便捷分發給需要他的用戶的企業將從中獲取最大的收益” 這句話大意原文來自KK就不貼在這里了。下一篇:如何使用 delicious 的 tag 進行分類組織信息? 下一篇 【方向鍵 (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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