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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
購房合同中是否約定了具體的交房日期?如果沒有的話,雖然房屋歸你朋友所有,但由于原房主尚未收到全部賣房款,你朋友是不能強行入住的,否則將會涉嫌侵權。采用報警方式要求對方騰房,成功概率不高,通常-會建議你們雙方進行協商,或者到-起訴。因為我不了解合同的具體內容,目前只能建議你朋友與對方協商解決,看看款項的問題出在哪里,是中介,還是擔保公司,還是銀行,多給出問題一方壓力,如果實在解決不了,可以走法律途徑,起訴簽約方違約,要求其賠償不能及時入住造成的損失。答案 2:
從法律上來說那房已經是你的了,并且你和現住房客并無租約,所以,你破門而入,入的也是自己的房,沒風險。倒是原房客目前屬于入侵他人住宅,情節嚴重屬于犯罪,當然,這是理論上。實踐上,國情論,只能協商解決,找來片區-,大家都使點勁,盡快搞定。答案 3:
走正路的話,就是到-走”給付之訴“(合同糾紛)或者”侵權之訴“(侵犯了產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順面還可以拿回點賠償金;至于你說的方式,是一劑猛藥,要真的-急了嚇唬一下也未嘗不可,這是民法中的”自救途徑“。下一篇:游戲公司,如果盈利能力不錯,什么樣的情況下有必要引入風投? 下一篇 【方向鍵 (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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