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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
兩種觀點的主要交鋒點在于法律與道德是否有必然的聯系。這也代表著自然法學派和分析實證法學派之間長久的分歧。簡略來說,自然法學主要認為法律與道德之間密不可分,在法律之外,有一個高于法律的“自然法”,這個自然法各家說法不一,有的認為是宇宙定律,有的認為是上帝的意旨,有的認為是人墮落之前的狀態,總之,自然法認為除了人造的法律之外,還有個永恒的完美的自恰的正義的有關法律的原則體系高高在上,而人造的法律必須符合這個體系,如果不符合,即使被制定出來了,也不能認為是有執行力的法律,必須被撤銷。而分析實證法學認為法律法律與道德沒有必然的聯系,法律就是人制定出來的規則而已,他們區分“實際是什么樣子”與“應該是什么樣子”,不提應然,而是把自己限制在實然之中,也就是他們研究的是實際運行的法律是什么樣子的,強調對法律概念的分析 ,依靠邏輯推理來確定可適用的法律,也就是說,只要一個規則通過一系列程序制定出來了,而且有國家強制力保證實行,那這就是法律,即使它跟道德不沾邊。在二戰之前,自然法學派被分析實證法學派壓制,但是二戰之后,分析實證法學派迅速進入了一個低谷,因為掀起了一個關于“惡法亦法還是非法”的大討論,是以自然法派觀點占了主流。主要原因是德國在希特勒統治時期制定了大量法律,包括滅絕種族的法律,這些法律統統是以正當的程序制定出來的,至少在表面上符合了法律的一切形式要件,邏輯上面沒有問題,如果按照分析法學派的觀點,這些都是如假包換的法律,那納粹德國的-不就是完全合法的嗎,而當時被“合法”殘害的人們如何能夠獲得賠償呢,那“依法”施暴的戰犯又如何被懲罰呢,在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之下,如何實現正義就難以說清楚了。于是自然法學派重新煥發了光彩,認為不管一個法律制定出來形式上面是多么的齊備,如果這個法律不符合當時當地人們的一般道德觀念,不符合人類的理性和自然善的天性,那這個法律就是惡法,就不能被執行,必須被撤銷,執行這種惡法的人也必須被懲罰。分析法的善惡是一個永恒的命題,亞里士多德就認為良法應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訂得良好的法律。之后的幾千年里的法哲學家幾乎都是在為這句話做注腳。不管如何,一般來說所謂良法,就是捍衛人們的權利和自由,防止暴政,制裁犯罪,維護正義的法律。而惡法就是維護獨裁專制、維護暴政、侵害-、肆意剝奪人們的自由、損害正義的法律。在這里提到的惡法,首先是法,至少是形式上面制定出來的法律,才能成為惡法,而那些獨裁者任意踐踏-的個人意旨,政策等等,因為連法律形式都沒走,那就連成為惡法的資格都沒有,而是必須被摒棄或者被修正的。答案 2:
有沒有法學專業的來說下,英美法系下,惡法是不是影響不如-法系大?畢竟不是以法典為準繩,而是以判例為準繩答案 3:
還是那句話,在研究這個問題的時候必須先弄清楚,何為善何為惡?西方世界里的善惡和東方世界里的善惡又有什么異同?答案 4:
善惡永遠沒有區分的標準,人心中的善惡只不過是主觀的意識,并沒有一個客觀的標準來區分善惡……答案 5:
惡法亦法。怎么說都是法。但是惡法最終都會不存在的答案 6:
面對守序邪惡的時候,你是守序善良,還是中立善良,還是混亂善良?下一篇:色度圖的問題 下一篇 【方向鍵 (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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