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車輛掛靠合同糾紛
分類: 財產安全
常識詞典
編輯 : 常識
發布 :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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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勞動合同糾紛案由包括勞動者因訂立、履行或者解除等原因所引起的爭議。那么,解除車輛掛靠合同糾紛呢?就讓的小編帶領大家去詳細了解一下吧!解除車輛掛靠協議的方法有兩個: 一、由雙方協議解除掛靠關系;二、由掛靠方單方通知被掛靠方解除掛靠。在這種情況下,掛靠方應該要根據掛靠協議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六條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上述就是小編為您提供的關于解除車輛掛靠合同糾紛的解答,希望我的文章會讓您對這個問題有更清楚的了解!要了解更多關于財產安全的相關知識,請您多多關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