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人名義購房合同糾紛
分類: 財產安全
常識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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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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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房是指真正的買房人以他人的名義購買房產。從表面上看是出名人購買了房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而實際上是借名人購買該房屋,支付了房款。那么,以他人名義購房合同糾紛呢?下面就讓小編來介紹吧!借名買房是指真正的買房人以他人的名義購買房產。從表面上看是出名人購買了房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而實際上是借名人購買該房屋,支付了房款。在借名買房中,購房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分不同情況而定: 1、如果購買的是商品房,該房屋買賣合同為有效合同。因為商品房為意思自治,買受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進行購買房屋。2、如果購買的是經濟適用房、拆遷房、回遷房、福利房等帶有個人身份的房產,這類房屋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因為這類房產的購買者需具備一定的資格,沒有資格的人借用他人名義進行購買的,有違相關政策和法律。借名買房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糾紛,很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其理由主要應從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價房的目的考慮,政府為了解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問題,從而改善整個社會的居住狀況才推出這項針對特殊人群的優惠政策,在開發安居房和限價房的過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給予財政補貼,而名義買房人轉讓的實際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規定的條件從而享有的購房權,如果這類合同有效,就會使原來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人購買安居房或限價房,而原應享受安居房或限價房的人群的住房條件仍然沒有得到改善,這樣就違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價房的初衷,因而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在法律上,借名買房中存在著諸多風險: 1、登記購房人反悔不承認借名買房之事或者登記購房人死亡,其繼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認借名之事;2、第三人對登記購房人轉移房產給事實購房人的行為提出異議,實踐中,借名買房雙方進行約定時,事實購房人認為借名與登記購房人的配偶沒有關系,真正的房主是自己,但登記購房人的配偶往往以《婚姻法》的規定提出異議,否認借名買房的事實,確認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3、房產被登記購房人處分(轉讓或抵押)或被法院執行。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于以他人名義購房合同糾紛的一些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哦!如果想要了解更多關于財產安全的知識。請您多多關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