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只公證不過戶產生的糾紛
分類: 財產安全
常識詞典
編輯 : 常識
發布 :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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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購房者為了避稅只公證不過戶,有的購房者因為房子在抵押或者無法正常上市交易,也只公證不過戶。房產只公證不過戶產生的糾紛呢?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房產只公證不過戶產生的糾紛: 一、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于購房者;二、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于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這樣的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四、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五、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后,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劃,政府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這里要提示,房產證已經變更為不動產權證書。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和國家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上述就是小編為您提供的關于房產只公證不過戶產生的糾紛的解答,希望我的文章會讓您對這個問題有更清楚的了解!要了解更多關于財產安全的相關知識,請您多多關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