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物被盜后警察如何解決?
分類: 財產安全
常識詞典
編輯 : 常識
發布 :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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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生中一定會遇到幾件意料之外的事情,遇到事情就要解決事情,即使是遇到財物被盜這樣讓人惱火的事情也要盡量冷靜的處理。在發現家中財物被盜之后,首先要做的一定是不要破壞現場,然后報警,那么警察會如何解決這件事情呢? 1、根據我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局接到報案后,應當首先受理登記。接到報案人的報案,制作受案登記表,詳細了解案情,特別注意了解受害人情況、案件發生的地點。2、公安局刑警及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進行現場勘查、現場訪問,調查取證。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采取詢問、查詢、勘驗、鑒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3、提取證據。物證以作案人在現場可能接觸過的觸及物為主,以及作案人在現場遺留的其他物品,這些物證從現場提取之后還要經過實驗室處理,才能顯現其上的潛在手印、手套印等重要物證。4、損失財物分析。根據被盜人的陳述和現場分析,進行分類登記失盜物品,作為破案后量刑的參考。5、現場訪問。通過對失盜人和周圍群眾的調查了解以及調取視頻資料,以進一步獲取證據。縮小嫌疑對象,逐步確定犯罪嫌疑人。6、到公安局進行現場分析,確定案件的性質,如果盜竊超過1000元以上就立案偵查。7、立案后就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就網上通緝、抓捕。8、偵查終結就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后法院判刑。9、法院根據盜竊的數量定罪量刑:(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以上就是警察在接到財物被盜的報案之后所會采取的一系列做法。在發現自己的財物被盜后,所能做的也只能是保留現場所存有的證據以及相信警察會追回自己所損失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