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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族氏族是一個提倡外婚的氏族,同一氏族名稱的男女不得結婚,但若有血緣關系但不同姓,則可結婚;無血緣關系而同姓者,邵族人會認為同姓則是準血親,不可結婚。而邵族嬰孩的命名,是由其父親命名,男孩多承襲祖父的名,女孩多承襲祖母的名,名字之後加上氏族姓。
邵族同一氏族的成員是聚集在一地形成一個部落,每一個部落常有一兩個小氏族依附其間。邵族的社會是父系社會,故其居住制度也是以父居制(patrilocal)為主,但近年來由於養女及招婿盛行,所以亦有母居制(-trilocal)的形成。
由於氏族的大小與部落的大小可以說是一致的,因此一個氏族的族長同時也會是一個區域的領袖(頭人或稱頭目)。同時族長的位子是長嗣世襲制的。若村中發生要事,頭人并不能單獨做出裁決,得召開部落會議,才能決定事情。而部落會議是由各戶戶長組成決議的。頭人在戰爭時是-領袖,率領族人作戰,平日則要排解部落族人間的糾紛,對殺人、放火、-者處於重刑或加以笞杖之刑。
邵族人在造屋、建舟、播種、收割等工作,都是同氏族的或鄰居們來幫忙,這是一種義務的行為,不會收取任何酬勞,唯主人必須做酒、殺雞、殺豬來酬謝來者。邵族的男子大多從事一些粗重而危險的工作,活動范圍在山野鄉間;而女子則在家中,做一些細微瑣碎的事情。
早期邵族的社會石印talingkwan在部落-上具有優勢的影響能力,如palongkwan(石朗觀或農觀)、-kajtan(袁改旦或改旦)的名字數見於史籍上。在邵族強盛時期,其氏族具有部落-、經濟與宗教職務上分工協調的能力。卜吉社袁、石兩姓曾掌握部落的-;毛姓專司於祭歷以及武器的冶鍛與制作;陳姓與高姓則分司部份祭儀上的職務。
雖然邵族的社會已經高度的漢化,但他們仍然保持著分工合作的精神。邵族在舉行傳統歲時祭儀時,除了先生媽負責祭祀的工作外,各氏族也都各司其職。例如毛姓專司祭歷和除穢祝禱、陳姓與高姓專司鑿齒師,負責鑿齒、歌舞領唱、供奉日月盾牌等事務。族人們同心協力,以虔誠的心,隆重的祭儀,共同把族內的事情完成。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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