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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振東-案主犯兼老板集資詐騙30億被執行死刑
以養螞蟻致富為誘餌,營口東華經貿(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汪振東非法集資詐騙人民幣29.9億多元。經最高人民-核準,汪振東26日在遼寧省營口市被執行死刑。
51歲的汪振東是遼寧省蓋州市榜式堡村人。最高人民-刑事裁定書認定,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汪振東以蓋州市宇晨養殖場、營口東華生態養殖公司等企業的名義,在未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批準、
無資金保證能力的情況下,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采取用后筆集資款兌付前筆集資款本金和利息的手段,誘騙螞蟻養殖戶與其所屬公司簽訂《螞蟻養殖購銷合同》共計109161份,非法募集資金人民幣29.9499億元。上述資金中,除償還部分養殖戶本金14.755億元及支付高額利息7.2147億元、東華集團下屬企業占用1.9959億元外,剩余款項被汪振東個人以廣告宣傳、企業慶典、贊助、償還個人貸款、借給個人或單位使用等各種形式支出,案發前尚有7.9802億元無法返還。汪振東的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并造成特別巨大經濟損失,還導致1人自殺身亡,犯罪情節特別惡劣。
汪振東因涉嫌集資詐騙罪,2005年7月被批準逮捕。2007年2月,營口市中級人民-以汪振東犯集資詐騙罪,判處其死刑、-,并處-。汪振東對一審刑事部分判決不服,提出上訴。2007年11月,遼寧省高級人民-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東華集團集資詐騙案的其他15名涉案人員也被依法分別判處10年至5年不等的-,并處5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
汪振東-案主犯兼老板集資詐騙30億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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