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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又分為血親關系和姻親關系兩種。血親關系是指祖母、母親、姨母,姻親關系是指招贅進來的外祖父、父親、姨丈。由於男子屬於姻親關系,在母系社會里處於從屬地位。因此,男子入贅女家之後,需靠勞動換取夫妻生活,沒有獨立的經濟地位,對家庭的生產及家族財產無權過問。但是出贅的男子對自己的兄弟姊妹仍保留監護的權利。也就是「娘家」若有重大決定,出贅的男子也有一定的發言權,可以參與決定。
在婚姻型態上,阿美族人除了習慣男嫁女娶,也嚴格實行一夫一妻制。他們嚴禁近親結婚,實行氏族外婚制。男女結合的形式是自由戀愛,多為女方向男方求婚,離婚後可再婚。女方死亡,男方可以回「娘家」,子女隨女方家庭。男女的婚禮,由女子主動向男子求婚,一般都利用豐年慶的舞蹈時進行。如果雙方戀愛成熟,女方在徵得母親的同意後,由母親派適當的人到男方家求婚。得到男方母親允許後,女子即擇日盛裝赴男方家服役,直到男方母親滿意為止。時間一般在一個月左右,過去有持續二、三年的,滿期便可擇日籌辦婚事。在這段交往期間,男女都保持純潔的關系,不能有任何越矩行為,否則視為瀆神。
阿美族子女誕生於母家,為母族之一員。子女生活於母家,以母族為家長,受舅父之監護。阿美族入贅之夫須協助妻子的工作,而新婚夫婦所生的子女,須以-名字作為兒女的姓。一家之主為女人,女人之中,年長者為家長,是家庭重心,但家與家之間的公共事務,則由女主人的兄弟或女主人的舅父(也是女方族人)出面處理。因此家與家之間的家族關系,族長也自然而然由男性構成,但這些男性都是女方的族人,男人并無實權,只是協助女人處理宗族事務,是女人的「行政官」而已。
在繼承上,阿美族自家屋至土地之主要財產,皆由母系繼承。長女擁有優先繼承權,為母親之家屋與主要財產之繼承人及管理人,次女以下,如分居可分得一份田產,但男子出贅時,只能攜去少許衣服與器用,女子出嫁亦然。
雖然母系制度是阿美族的傳統,不過在現代-文化的影響下,也產生了些許的變化。例如在婚姻型態上,增加了-的多偶制,增加了嫁娶婚的數量。而女青年的外嫁,也影響到男青年的覓偶問題。宗教內婚縮小了阿美族人的擇偶范圍,產生了近親結婚;擇偶的條件除了勤勞健康外,也考慮到現代職業。沖擊較大的還有世系與親屬制度。由於漢化的影響,阿美族也有逐步接受-父系社會的婚姻制度。因此,從招贅轉向嫁娶,婚後的居住關系改變,一個家里有贅婿也有媳婦,在嗣系上頗有雙系的傾向。受到-嫁娶與父系制度的影響,阿美族的人際關系也將隨之調整,因此其所面臨的問題,也將較其他-各族社會更為復雜和嚴重。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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