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臺北市士林區竹子湖路~)日治時代建筑。1929年(昭和4年),臺北州在建造草山眾樂園的同時,剩有部分經費及材料,順便在竹子湖蓋了一座休息所,稱「眾樂園竹子湖別館」。這棟休息所歷經不斷的增筑翻修,也有溫泉浴室之設備,到了1934年(昭和9年)9月20日,由當時臺北州知事野口敏治命名為「竹子山莊」,為日治時期登竹子山、小觀音山的住宿之所,亦為當時踏查大屯國立公園的官員暫歇之所。
位於七星山北麓,「竹子湖原種田事務所」上方,可以眺望臺北平原。當初建費約四千圓,在昭和年間(1926-1945),旅游書籍介紹的竹子湖除了賞櫻、也包括蓬萊米的原種田、以及竹子山莊,風景十分優美。戰後一度由竹子湖當地的湖田里里長高墀囿管理,現則已大門深鎖,乏人管理。為了克服大屯火山溫泉的強酸腐蝕性,當時連接溫泉浴室的管路為陶制品,已多為農家撿拾,做為水管輔助,或已不知去向。
竹子山莊因為產權仍屬私有,雖曾有湖田里里長曹昌正為此奔走,但建物至今仍舊荒廢。
中文關鍵字:草山 , 竹子湖 , 溫泉
參考資料
宋圣榮、劉佳玫。2002。《-的溫泉》。臺北縣:遠足文化。頁194。洪德仁著。1997。《戀戀北投溫泉》。臺北市:玉山社出版。頁72-73。〈國立大屯公園〉,收錄於《-觀光の琹》。昭和14年5月3日。-總督府交通局鐵道部出版,-日日新報印行。頁53。〈草山公共浴場 竹子湖休憩所 正在建筑〉,《漢文-日日新報》,「夕刊」4版,193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