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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援時代,公營事業占美援貸款總額的91﹪,集中在電力、運輸、工礦建設,同時以此作為領導部門來發展中下游工業體系,與民營事業形成垂直分工,保持其在經濟體系中的優勢地位。1970年代以「十項建設」為代表的公營事業擴張,型態上仍依循之前的模式。
隨著國際局勢的變遷與經濟自由化的要求日熾,行政院於1989年成立「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小組」,提出第一批19家「立即辦理」名單,是公營事業民營化的先聲,既回應民間的需求,也消除不合宜的法令束縛,使國家不致全盤失去對於經濟資源的控制,還可透過民營化過程中的利益分配,來獲得與累積新的政經資源,掌握優勢。1989年公營事業(不含金融業)占全體公民營資產總值之22.09﹪;1991年公營事業共104家,主管機關從中央國營到縣市營,行業分布涵蓋農林畜-到金融業,2000年起由「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與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
中文關鍵字:公營事業 , 民生主義 , 經濟自由化 ,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與監督管理委員會 , 民營化
英文關鍵字public enterprise , Principles of People's liveli-ood , liberalization of economy , T-e Steering Committee for Promoting Privatization of SOEs , Privatisation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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