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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招生的含義:
指在招生時就明確畢業后的就業方向的招生辦法。即“定學校、定專業、定就業”三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在所屬高等學校國家任務招生計劃中,確定適當比例,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
定向招生目的:
國家為了鼓勵學生到農村及比較艱苦的地區工作,農業、林業、礦業、地質、煤炭、石油、水電、建材、氣象、測繪、輕工、司法等部以及國防軍工系統所屬的某些學校可分別按隸屬關系面向農場、牧場、林場、礦區、油田、野外地質隊、水電施工基地、氣象臺站、鹽場、勞改勞教場所和國防軍工三線等地區招生,畢業后到這些單位和地區工作。
補充委托培養和國家計劃招收之間的主要區別在于培養費用的來源和畢業分配的辦法不同。
委托培養培養經費由委托單位提供,畢業之后回委托單位工作;國家計劃招收的,其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畢業時實行在國家計劃指導下,由本人選報志愿,招生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就業制度,而定向生按合同規定畢業后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提示定向志愿只能填涂在相應批次的第一志愿。考生須在入學注冊前與高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定向就業協議,高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一旦被錄取,進校后就與學校簽訂合同,明確畢業必須到定向的單位或城市就業,以及就業的時間等內容。這兩項定向生雖然在分數上得到了照顧,但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即他們畢業后都要到“定向”單位就業。國防生一般要在單位服役5年,普通定向則必須到定向單位工作,其工作時間則是5年、8年不等,有的則長達10年以上。下一篇:高中生的壓力 下一篇 【方向鍵 (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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