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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來渡人載物,通常采用粗大的麻竹筒,約5-10根排成一排,兩端微翹,便於沖浪,與橫條拼綁而成,有平行、船形、帆形等多種形式,竹伐在水源充沛時期,是極為普遍的交通工具,民國四十二年,竹伐試驗裝設動力引擎。竹伐裝置引擎之後,航行速度大為增加,作業人力減少,是為竹伐動力化的開始。直到民國六十年代以後,隨著石化工業發達,塑膠業興起,竹伐逐漸為塑膠管伐所取代,臺灣竹伐有了重大變化,漁伐漁業時代開始來臨。
竹伐的制作必須選舉三年以上的麻竹或孟宗竹約十八只,頭部稍微彎曲的最好,每只竹子裁成約三丈長,頭部經火烤成相同的彎度,然後於每跟竹子頭尾附近的側面鑿洞,在來用桂竹從各個鑿洞之處分別穿過去,穿上後,上方放一只橫木或桂竹,以鐵絲或藤索絞緊綑牢,最後在中央兩側分別釘上竹椅以供乘坐,竹伐於是大功告成。至於竹篙,則選擇挺直修長而質地堅實的桂竹,底部鑲上圓形鐵片,以利長久使用。
竹伐廣泛分布在沙岸,竹伐沒入水中的部份很少,具有在淺海自由航行的特色。竹帆伐使用後,必須把它拖到海浪沖不到的沙灘上,斜斜架起,使海水流掉,恢復乾燥,因此竹伐適用於沙岸,不適用於巖岸。乾燥後置放在沙灘上的竹伐,絕不能用腳踐踏,否則易產生裂痕。竹伐平均能使用三年,如小心使用,頂多也只有五、六年的極限。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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