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征收歸誰管理
分類: 居家安全
常識詞典
編輯 : 常識
發布 : 03-29
閱讀 :322
近兩年來隨著國家對于農村的大力發展以及城鎮化的改革,很多農村地區都面臨著土地或者是房屋征收問題,那么農村房屋征收歸誰管理呢?下面就一起隨小編來了解一下吧。法律規定,征收補償工作的主體是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具體實施征收工作的部門,由市縣政府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自行確定,還可以委托第三方具體開展征收工作。農村房屋或土地被征收,不滿足以下條件的征收,有權拒絕簽署補償協議。條件一:先補償,后征收 為了緩解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被征地農民應被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征地。同時,社保費用應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足額入賬,及時支付。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后拆遷,不論是現房安置還是期房周轉,都應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戶的居住問題。條件二:補償標準應公平合理 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作出統一的補償標準是不切實際的。涉及房屋拆遷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房屋置換方式進行補償,另外裝修費、搬遷費、過渡費、停產停業損失等,建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主張。土地征收中的各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具體制定,且每隔兩三年調整一次。條件三:合理補償——即保障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不下降。 以上就是農村房屋征收歸誰管理的內容介紹,為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一般會有征地補償標準的更新機制,適時更新征地補償標準。如需了解更多農村房屋征收等小知識,請繼續關注生活維權常識欄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