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契稅滯納金怎么算
分類: 居家安全
常識詞典
編輯 : 常識
發布 :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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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契稅滯納金指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稅款一定比例的款項,它是稅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那么房產契稅滯納金怎么算呢?下面小編來介紹一下吧。 1、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征收機關核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期。2、納稅人未進行納稅申報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的次日為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3、根據國稅發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稅、牧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征收管理暫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條規定,凡稅款滯納行為發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稅收征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2‰的滯納金;2001年5月1日以后發生的,統一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以上就是有關房產契稅滯納金怎么算的常識介紹,希望可以對你有幫助,如果你還想知道更多關于房產契稅滯納金這方面的常識,請到來搜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