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有三無產品嗎
分類: 居家安全
常識詞典
編輯 : 常識
發布 :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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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必須有中文廠名,中文廠址、電話、許可證號、產品標志、生產日期、中文產品說明書、如有必要時還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說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視為不合格產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視為“三無產品那么超市有三無產品嗎?下面就一起隨小編來了解一下吧。據小編了解,大超市一般是沒有“三無”產品的,同時也是不可以銷售“三無”商品的,只有小超市會存在銷售三無產品的情況。對“三無產品”的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條明確: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合格商品滿足細則: 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凡是缺少的均視為不合格產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視為“三無產品”。具體法律條款說明: 第三十五條:銷售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第三十六條:銷售者銷售的產品的標識應當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第三十七條:銷售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第三十八條 銷售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第三十九條 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以上眾多法律條款說明,超市是不能銷售"三無"商品的。如需了解更多三無產品等小知識,請繼續關注居家安全常識欄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