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敲詐勒索報案需要哪些證據?
分類: 居家安全
常識詞典
編輯 : 常識
發布 :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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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別人敲詐勒索導致人身或者財產安全受損的話,盡量要選擇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可以選擇動用警方的力量來保護自己,那么一旦被敲詐勒索的話報案需要提供哪些證據呢?來一起看看吧!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針對于敲詐勒索,需要證明對方使用的手段或者方法使你感覺害怕或者恐懼而索要財物,可以做的有:1、保留含有敲詐勒索內容的圖像以及語音信息,比如電話錄音,錄音,錄像,短信,郵件等。2、尋找知情人,讓其提供證人證言;3、對傷害部位要及時拍照,保留照片和致傷工具等。提供自己身體受到傷害的病歷、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票據等整個證據中需要證明的有:對方使用威脅,要挾方法;對方使用這些方法是索要財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實所有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可以用作證據,像人證、物證、證人證言、鑒定意見、視聽資料等等,都可以用作證據,但是被敲詐勒索的人盡量要保留一些錄音或者短信等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