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之后該怎么進行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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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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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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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程序中的離婚冷靜期這個階段,夫妻雙方可以有一個平復心態、權衡自己利益的階段,對于一些沖動之下要離婚的人來說離婚冷靜期非常的有用,那么過了離婚冷靜期之后該怎么做呢? 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并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并存檔。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期限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應當出具。登記(發證)?;橐龅怯洐C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夫妻之間感情破裂而需要辦理離婚的,是需要嚴格基于上述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的,離婚冷靜期是只適用于協議離婚的,而對于夫妻之間選擇起訴離婚的情況下,是不適用于冷靜期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過了離婚冷靜期如果還是決定要離婚的話,兩人要一起去婚姻登記地點申請發放離婚證,婚姻登記機構進行離婚條件的審查,符合條件的話就給辦理離婚,并且發放離婚證件,因此大家一定要按照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