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運公司注冊條件
分類: 公共安全
常識詞典
編輯 : 常識
發布 :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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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垃圾車的主要用戶慢慢的從政府部門變成了個人用戶或者公司,因為政府部門將城市中的垃圾處理慢慢的給外包出去了,而且現在各種小區物業,也將小區中的垃圾處理包給了給個人或公司,所以說現在垃圾車的用戶慢慢的變為個體用戶或者公司了,下面就下面就一起隨小編來了解一下垃圾清運公司注冊條件吧。據小編了解,垃圾清運公司的注冊條件是不同的,需根據具體清運哪一類垃圾而定,具體如下:一、建筑垃圾(渣土)運輸企業注冊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有固定的經營辦公場所。2、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3、禁止硬質大蓋車運輸,車輛符合國家《建筑垃圾運輸車技術條》(DB34/T2417-2015)標準,且擁有10輛以上本縣入戶上牌自有運輸車輛。4、有相應的車輛停放場地和車輛清洗設備。5、有健全的安全運輸管理制度,符合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相關規定。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二、生活垃圾清運公司需具備下列條件: 垃圾清運公司需要辦理垃圾清掃、清運許可證。(一)書面申請(包括服務種類、范圍等)二份;(二)企業注冊證明及企業注冊資金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三)車輛數量及運行情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四)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及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說明一份;(五)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及車輛行駛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六)機械、設備、車輛的停放場所及辦公駐地情況證明一份;(七)與接納或轉運生活廢棄物單位簽定的書面協議二份;(八)作業質量保證書一份以上就是垃圾清運公司注冊條件的內容介紹,如需了解更多垃圾清運等小知識,請繼續關注社區安全常識欄目吧。